关于部分退役士兵社保接续的公告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有关要求,现就我市开展部分退役士兵社保接续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适用对象年1月21日前以*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存在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未参保或参保后缴费中断问题的退役士兵(包括已选择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其他人员不在社保接续人员范畴。二、申请时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年12月31日止,申请人需带起所需材料,到原接收安置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原办理安置手续相应层级退役*人事务部门提出补缴申请,在此时限内申请后逾期未办理完毕的可以继续办理。年12月31日后不再受理新提出的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者视为本人自动放弃。三、申请时须提供的材料清单1.服役相关材料①入伍批准书或应征公民入伍*审表等入伍证明材料主件(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②退出现役登记表(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③安置复退*人审批表(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2.个人相关材料①身份证(查验原件并交复印件);②《补缴社会保险个人申请表》(严格按照申请表要求据实填写)。3.相关缴费记录需提供本人相关社保缴费记录。在多个地区参保的,须提供多地缴费证明或个人账户查询单等缴费记录凭证。4.困难人员认定材料须提供户籍所在地民*部门的困难人员认定材料。按照规定,基本养老保险以申请补缴时、基本医疗保险以实际补缴时认定其是否为低保或特困人员。四、申请受理单位1.原接收安置单位仍存在的,由本人向原接收安置单位提出申请。原接收安置单位已不存在的,由本人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原接收安置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收齐所需材料后,填写《补缴社会保险个人申请表》,并将材料和申请表一并递交至原办理安置手续相应层级的退役*人事务部门。2.原接收安置单位和其上级主管部门都不存在的,以及选择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由本人向原办理安置手续相应层级退役*人事务部门提出申请。如果档案管理部门不受理业务,请本人写出书面递交至受理单位,由受理单位到档案管理部门统一办理。乌兰察布市退役*人事务局年7月市、各旗县市区退役士兵社保接续各办理点具体地址和联系方式↓↓↓序号
办理点名称
具体地址
联系电话
1
乌兰察布市“社保接续”专班
乌兰察布市恩和路52号(原质量技术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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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集宁区“社保接续”专班
集宁区商务科技文化中心A5号楼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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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丰镇市“社保接续”专班
旧城区大西街原马小院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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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察右前旗“社保接续”专班
红卫街第一派出所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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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察右中旗“社保接续”专班
察哈尔大街**大楼一楼退役*人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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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察右后旗旗“社保接续”专班
民*局办公楼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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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四子王旗“社保接续”专班
房地产管理局院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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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卓资县“社保接续”专班
卓资山镇迎宾东路(原福利院三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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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凉城县“社保接续”专班
凉城县供电分局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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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兴和县“社保接续”专班
兴旺角工业大楼6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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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商都县“社保接续”专班
商都县第二中后原进修学校三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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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化德县“社保接续”专班
水利局办公大楼三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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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乌兰察布市退役*人事务局
▍综合编辑:集宁佰事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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