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七局集团城市建设有限公司云美大道南延线、空保一横路等两条路项目物资(钢材、水泥)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RCC-GZJC--03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为中铁十七局集团城市建设有限公司云美大道南延线、空保一横路等两条路项目经理部,项目业主为海口市路桥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海口市路桥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出资比例为业主项目资本金%。(本项目的招标人为:中铁十七局集团城市建设有限公司,招标物资包件为:钢材GC01包件、水泥SN01包件)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2.1.1本工程名称为云美大道南延线、空保一横路等两条路项目,位于海口市美兰区临空产业园,其中云美大道南延线北起云美大道设计终点,南至绕城高速二期,规划为城市快速路+地面主干路形式,本次按地面主干道实施,道路全长m,规划红线宽度60m,包含地面辅道、高架快速路桥梁及龙进互通立交,其中高架快速路桥梁工程列入远期实施计划,本次不涉及;空保一横路西起云美西一路,东至云美大道南延线,为城市次干路,道路全长m,规划红线宽度30m。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桥涵(含立交、涵洞等)、给排水、交通、绿化、照明、电力沟等。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铁路建设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办法》(铁总物资[]号)(仅适用于铁路项目);
(6)《关于推行区域物资集中采购的决定》(中国铁建设物号);
(7)《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区域中心实施办法》(中国铁建物采6号)。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2.1钢材包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3)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长材(盘圆、圆钢、螺纹钢)年产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铁、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质量保证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按技术规格书要求);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6)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年至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2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8)其他要求: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②提供增值税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结算采用一票制。
4.2.2水泥包件
(1)营业范围:投标人必须是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投标物资生产或经营范围,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3)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年产水泥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采用新型干法旋窑水泥生产线(预分解窑),不接受同时具备旋窑、立窑生产线的厂家.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须提供近两年(、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至少提供年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质量保证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按技术规格书要求);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6)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近三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家大中型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至少2份(中标通知书或供货合同);投标物资生产厂和水泥厂销售总代理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8)其他要求: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投标时必须提供满足本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的授权函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ISO系列质量证书复印件、检验报告复印件等资料,生产厂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②提供增值税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结算采用一票制。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年1月20日至年1月27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购买招标文件。
5.1.1投标人须在购买招标文件前将投标报名资料发扫描件及可编辑的word版本至邮箱CRCC-GZJCZX
QQ.COM进行报名(邮件主题格式为“投标人单位简称+招标编号”)。报名所需资料:①购买招标文件申请表(见附表2);②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③营业执照复印件。上述资料均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5.1.2招标组织单位将以电子邮件形式通知报名的投标人,招标人接受投标人投标的,投标人采取电汇方式购买招标文件,不接收现金等其它付款方式。投标人将购买招标文件的款项电汇至北京中铁国际招标有限公司账号,须在汇款单据上注明招标编号及包件号,同时将购买招标文件汇款凭证发送至邮箱CRCC-GZJCZX
QQ.COM。
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保证金汇入银行信息:
帐号名称:北京中铁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平安银行北京朝阳门支行
帐号:57
行号:307003078
汇款单上须注明投标“项目(简写)、招标编号、包件号(购买多个包件可合并汇款,但需注明包件号)”。
5.2招标文件由招标组织单位出售,售后不退(售价详见附表1)。
5.3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支付购买招标文件款项后,招标组织单位将招标文件电子版发送至各投标人指定邮箱,若需纸质版招标文件,请携带汇款凭证(需加盖单位公章)自行前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号紫园国际商务大厦5楼室联系招标组织单位获取。
5.4领取购买招标文件发票的时间及方式:本次购买招标文件的发票统一采用电子发票,招标组织单位在开标后发送至投标人报名时指定邮箱。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年3月3日09时00分;
递交途径:招标组织单位工作邮箱:CRCC-GZJCZX
QQ.COM。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不接受未在招标文件发售规定时间内向招标组织单位发送投标申请资料报名且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的投标。
7.开标
7.1时间:年3月3日09时00分。
7.2开标方式为:远程视频会议,参会人员需提前下载安装瞩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