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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彭州市义务教育段新生入学细则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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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州市义务教育学校

招生入学实施细则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6号)精神,按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年全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川教函〔〕号)要求和《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成教办〔〕1号)安排,为切实做好彭州市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结合我市教育实际,现就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相关工作公告如下。

总体要求

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等法律规定,落实立德树人,优质均衡发展的教育任务。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推进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和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加强统筹管理,规范招生入学行为,积极化解入学高峰带来的供需矛盾,确保入学工作平稳有序、公平公正。

工作原则

坚持免试入学

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规定,保障所有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均有一个公办学位。义务教育学校均不得以笔试、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挑选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坚持就近入学

以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和法定监护人户籍地一致、且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为依据,坚持就近入学。

按照“两个一致”优先的原则,先安排与法定监护人户籍地一致、且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区域内统筹安排家庭实际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相符的适龄儿童。

坚持统一管理

所有公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招生简章及公告在市教育局备案后于年5月31日起方可对外发布。

工作实施

小学一年级招生

(一)公办小学办理流程

1.入学对象

(1)凡年满6周岁(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的彭州市户籍适龄儿童。

(2)在彭州市区域内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

(3)其他符合相关*策规定的适龄儿童。

2.登记办法

(1)彭州市户籍适龄儿童和其他符合*策的适龄儿童均须按要求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完成个人信息的采集。采集时间为年5月10日10:00-年5月21日16:00。

(2)来彭州市居住就业人员(含大成都市户籍跨行*区域居住就业人员)随迁子女须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后进入“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进行申请办理,办理时间为年4月20日-年5月20日。

(3)因特殊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适龄儿童,由其监护人向市教育局提出申请,经市教育局批准后,方可延缓入学,可不网上登记。

3.现场资料审核

彭州市户籍的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持户籍证件及实际居住地相关证明材料(法定监护人实名所属的房产证明《个人住房信息查询记录》等)到户籍所在地对应服务区公办小学(登记点)进行资料审核。现场审核时间年5月31日-年6月4日。

4.彭州中学附属小学招生范围为延秀小学和实验小学服务区适龄儿童,其招生具体办法另行公布。

新建彭州市南部新城学校和彭州市濛阳中学实验学校实行年秋季招生,其招生具体办法另行公布。

5.完成网上信息采集后,系统将显示为“未审核”(表明还未到登记点进行现场审核),请务必于规定时间内持相关材料到登记点进行现场审核。现场审核后,系统将显示为“已登记”(表明已通过现场审核,等待查询就读学校);如系统显示“审核不通过”(表明未通过现场审核)。

6.公示

6月15日,公布适龄儿童公办小学入学资料现场审核结果。

6月22日,各小学将公示新生入学名单,家长可到学校查看入学结果,也可登陆系统查询就读学校。

(二)民办小学办理流程

1.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的年满六周岁,且符合民办小学招生简章中招生范围的适龄儿童。

2.6月14-17日,成都市户籍适龄儿童、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及其他符合*策的适龄儿童开始通过“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民办小学网上报名;6月16-17日成都市外户籍适龄儿童进行民办小学网上报名,每位适龄儿童可自愿填报一个民办小学志愿。

3.6月22日,开展民办小学电脑随机录取工作。沁园小学、彭州市嘉祥外国语学校和彭州市博骏学校的招生报名人数若超过本校招生计划数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并公布结果;招生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直接录取全部报名学生,剩余学位实行网上报名通过电脑随机补录并公布结果。

4.6月28-29日,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网上进行公办、民办学位最终确认。

5.补登记入学。登记工作结束后,户籍从外地迁入或因其他各种原因未登记的适龄儿童,可于8月23—27日到市教育局教育科补登记,由市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初中七年级招生

(一)工作流程

1.4月20-27日,所有成都市小学毕业生在“成都市小升初服务平台”进行网上信息采集。从大成都市外回原籍小升初学生,监护人应持户籍薄到市教育局注册帐号后才能登录。

2.4月20日-5月20日,来彭州市居住就业人员(含大成都市户籍跨行*区域居住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小学毕业生通过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后进入“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进行申请办理。

3.6月10-11日,民办一贯制学校彭州市嘉祥外国语学校、彭州市博骏学校自愿直升本校初中部的符合条件的小学毕业生网上申请参加直升。

4.6月17日,民办一贯制学校公布招生范围及计划。

5.6月18-21日,成都市户籍小学毕业生、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及其他符合*策的小学毕业生进行民办初中网上报名,每位小学毕业生可自愿填报一个民办初中学校志愿;6月20-21日,成都市外户籍学生进行民办初中网上报名。

6.7月5日,开展民办初中电脑随机录取工作并公布结果。

7.7月10日,公办初中完成学位确定。

8.7月13-14日,监护人网上进行公办、民办学位最终确认。

9.7月16-19日,学生按初中学校安排报到。

10.补登记入学。登记工作结束后,户籍从外地迁入或因其他各种原因未登记的适龄少年,可于8月23—27日到市教育局教育科补登记,由市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二)公办初中录取

1.彭州一中实验学校和成都石室白马中学录取延秀小学和实验小学服务区户籍毕业生或延秀小学和实验小学服务区学籍毕业生,分两个批次进行。

新建彭州市南部新城学校和彭州市濛阳中学实验学校实行年秋季招生,其招生具体办法另行公布。

2.天府路小学毕业生直升成都石室白马中学,东城小学毕业生直升彭州一中实验学校。

3.其它镇(街道)小学毕业生实行单校与多校划片方式,就近入学。

(三)民办初中录取

1.彭州中学实验学校录取彭州市户籍或彭州市学籍的小学毕业生。如果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直接录取。如果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分两批次进行电脑随机录取,彭州市延秀小学、实验小学服务区户籍或学籍毕业生为第一批次,其他为第二批次。

2.彭州市嘉祥外国语学校和彭州市博骏学校为一贯制学校,本校小学毕业生均可自愿申请校内直升,如果申请直升人数大于招生计划,则电脑随机录取,享受校内直升的不再参与其他民办初中学校电脑随机录取,如果两校校内直升未录满计划,剩余学位实行网上报名通过电脑随机补录。

特殊群体人员子女入学办法

(一)居住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随迁子女入学按照彭州市教育局、彭州市公安局、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彭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彭州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彭州市关于做好成都市居住证持有人及成都市其他行*区域户籍在我市居住就业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彭教育发〔〕6号)相关规定办理,4月20日-5月20日,在彭州市区域内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和其他符合*策的适龄儿童须登录“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进行申请办理,完成信息提交及图片资料上传。

(二)残疾儿童入学

妥善做好本市户籍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安置工作,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市特殊教育学校与市残联做好区域内残疾儿童评估、登记及就读学校安置,确保“应进全进”,将送教上门服务的残疾学生纳入中小学学籍管理。

(三)优抚对象子女入学

对符合相关*策适龄儿童和少年(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参与救治新冠肺炎患者的一线医务工作者、进藏干部职工子女及其他优抚对象)按成都市相关*策执行。

(四)在彭港澳台及外籍适龄少年儿童入学

按照《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在蓉港澳台适龄少年儿童入学办法(试行)〉的通知》(成教函〔〕39号)和《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在蓉外籍适龄少年儿童入学办法(试行)〉的通知》(成教函〔〕38号)要求办理。持旅行证入境适龄儿童少年在彭就学,由监护人向市教育局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公办学位。

(五)其他

双胞胎(多胞胎)子女参加电脑随机录取时,家长可自愿提出申请“双胞胎(多胞胎)绑定”电脑随机录取。因公办学校多校划片录取导致多子女就读不同学校的,为方便家长接送,家长可提出申请其他子女与已入学子女就读同一公办学校,市教育局参照家长意愿统筹安排。家长申请多子女就读同一初中学校的,其他子女与已入学子女应间隔在两个年级以内。

工作要求

(一)坚持同步招生。公办、民办初中必须按照规定时间、规定程序统一开展招生入学工作。要严格执行招生方案,不得违规招生,不得擅自突破招生计划。启动招生宣传(包括本校招生广告,接待咨询、参观,举办公益讲座等形式)的时间不得早于5月1日。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做商业招生宣传。疫情防控响应完全解除前,各校不得组织现场家长会(包括本校学生家长会),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现场招生宣传活动。

(二)各校要严格按照划定服务区组织招生入学工作,严格控制班额。

(三)所有公、民办中小学均不得采用笔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考试方式选拔生源。

(四)学校入学登记工作结束后,因其他各种原因未登记的适龄儿童,由市教育局根据学位余缺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五)严禁违规招生。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提前招生,不得在规定时间前开展招生宣传(包括公布本校招生简章和广告,接待咨询、参观,举办公益讲座等)。严禁无计划、超计划招生,学校招生信息公布后,不得擅自变更招生计划。严格转学管理,不得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转学依据或参考;不得以增班转学选拔学生。严格学制管理,未经审批,不得擅自改变学制,严禁学校以学制改革为名提前选拔、预录学生。严禁以游学、借读等名义代招、代管非本校学籍学生。实施均衡编班,按照“班额、生源、男女比例等基本均衡”的原则,均衡分配学生和配置教学师资,不得依据考试成绩举办各类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特色班等。

(六)严格责任追究。市教育局严肃查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违规违纪行为,对违规学校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撤销学校荣誉性称号并限期整改,视情节轻重对校长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直至撤职等行*处分。其中,对严重违规的民办学校给予压减当年或次年招生计划、取消招生资格,直至取消办学许可的处罚。坚决查处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对违规参与中小学招生入学的校外培训机构,直接吊销办学许可证,并列入“黑名单”,纳入征信记录;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市教育局将招生违规情况记入相关学校校长和教师信誉档案,与职称职级评定、评先评优相挂钩。

本工作细则由彭州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市教育局教育科:

市教育局学前与终身教育科:

彭州市教育局

年3月1日

转自彭州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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