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道斑马线
一头连着文明,一头连着安全。
斑马线前的表现
是检验一个城市文明程度的最好标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7条明确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为了进一步增强广大市民的文明交通意识,改善城区道路交通状况,打造文明、安全的道路交通环境。7月23日上午,丰镇市交管大队组织旧城中队在城区主干道的重点路口开展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等违法行为的专项整治行动,执勤民警对非灯控路口的斑马线让行行为进行突击检查,通过教育、处罚使礼让意识根植于每位驾驶人的内心,共同营造安全、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
通过此次行动,提升了广大驾驶人们的交通安全意识和文明出行意识,促使广大交通参与者养成“文明驾车、文明乘车、自觉礼让,文明出行”的良好习惯,进一步营造有序、安全、畅通、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处罚标准:行经人行横道,未减速行驶的,可处以元罚款,记3分。(交通违法代码违法代码)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可处以元罚款,记3分。(交通违法代码违法代码)行经没有信号灯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未避让的,可处以元罚款,记3分。(交通违法代码违法代码)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