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乌兰察布推荐四子王化德凉城卓资集宁丰镇兴和前旗中旗后旗二人台乌兰察布
..........................................................................................
案例一
案情简介
消费者吴女士年10月19日在集宁区某家居商场订购7件组合梳妆台消费元,在年4月27日安装,使用一周消费者发现其中衣柜两个柜门、台面严重开裂,消费者多次与商家进行沟通,商家以消费者人为造成为理由,一直推脱不予处理。吴女士在年5月9日到乌兰察布市、集宁区消协投诉。处理过程及结果接到投诉,市、区两级消费者协会高度重视并立即前往实地调查了解,吴女士反映的问题属实。年5月27日经过市、区两级消协工作人员的调解,经营者与厂家联系,说明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市区两级消协介入调查,结合消费者诉求,最终厂家同意给吴女士重新更换衣柜,双方对处理结果非常满意,案件得到圆满解决。案例评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案例二
案情简介
年8月7日消费者王先生在集宁区某手机专卖店,元买了一款品牌手机,购买后的第6天,手机突然死机黑屏打不开,消费者找到经销商,经销商让找售后鉴定,消费者王先生于是去售后经检查非人为原因,让找经销商退换手机,消费者王先生又找到经销商,经销商只同意修理,不给退货换货,消费者于是投诉到集宁区消费者协会,要求予以维权。
处理过程及结果
接到王先生的投诉后,集宁区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积极展开调查,立刻联系售后证实消费者所述属实,集宁区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对经营者和消费者双方进行法律讲解,并积极与他们沟通,经调解,商家同意为消费者王先生退货。对此结果,王先生表示满意,并感谢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做的努力。
案例评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案例三
案情简介
消费者田女士于年9月3日来乌兰察布市消费者协会投诉称,年8月在集宁区新区某超市购买一袋维维豆奶粉,回家给母亲喝了一小袋,之后母亲腹泻不止,医院为老人检查,大夫诊断和豆奶粉有关,医院共花费元。回家一看豆奶粉无生产日期,消费者田女士拿着购买凭证找超市经理,请求退货并要求赔偿医疗费、退货款、精神损失费和误工费,超市经理多次推诿,最后避而不见。
处理过程及结果
接到投诉后,市消协工作人医院进行调查,经了解田女士反映的情况属实,后经市消协工作人员和超市刘经理调解,同意给消费者田女士赔偿元的医疗费、退货款、精神损失费和误工费,投诉得到圆满解决。
案例评析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案例四
案情简介
消费者马先生于年9月3日来乌兰察布市消费者协会投诉,年12月在乌兰察布市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贷款购买荣威汽车一辆,贷款期限三年,于年1月还清贷款,购车时4s店要求马先生缴纳元的保险保证金,否则不予交车,贷款还清予以退还。年5月,消费者马先生拿着还清贷款收据去找汽车销售公司杨经理,请求退还保险保证金,被告知5月底之前退还,至今依然没有退还,还以各种理由延迟,最后还拒接电话。
处理过程及结果
接到投诉后,市消协工作人员立即到汽车销售公司进行调查了解情况属实,经调解乌兰察布市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杨经理同意退款,并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将元的保险保证金全部退还给消费者马先生,双方对处理结果满意,在购车时缴纳元的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投诉得到圆满解决。
案例评析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
案例五
案情简介
年6月4日乌兰察布市消费者协会接到消费者高先生投诉,称其于年10月在集宁某酒店预订了年5月5日的婚宴,并当场交付元押金(预付款),酒店同时赠送消费者高先生一台价值元的电烤箱,但由于疫情原因,酒店不能如期承办婚宴,消费者要求退还押金,多次与酒店协商后无果。高先生无奈之下向市消协寻求帮助解决。
处理过程及结果
接到投诉后,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立即进行调查,经了解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市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全市所有公共场所餐饮等服务行业停止营业,所以因疫情导致不能如期办理婚宴的消费者,酒店需无条件退还预定押金。通过消协工作人员给酒店负责人讲解相关法律法规,最终酒店负责人同意退还消费者元押金(预付款),在工作人员的见证下,当场办理了押金退还手续,因消费者已使用电饭锅(价值元),酒店将剩余押金4元全部退还给消费者,双方对处理结果非常满意,在疫情期间无法举办婚宴押金不退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案例评析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案例六
案情简介
消费者魏先生于年12月25日受哈贝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老师邀请参观学校,并在当日与学校签订《贵宾服务协议》,交纳年2月10日至8月10日学费元。由于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学校定于年6月7日开学,魏先生的儿子因为患有“地图舌”病不能正常入学,要求哈贝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全额退款。该公司以《贵宾服务协议》中的Ⅳ甲方之义务(8)项,收取20%的违约金进行退款。
处理过程及结果
年5月27日化德县消费者协会接到投诉后,立即前往哈贝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实地调查核实后,针对消费者投诉情况和诉求,县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经过多次调解,最终使双方达成一致,医院证明,哈贝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将元的托管费用全部退还给消费者。消费者对处理结果满意,调解取得圆满成功。
案例评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
案例七
案情简介
年9月12日,陈女士向乌兰察布市申诉举报中心投诉:年6月5日在凉城县绿源家具灯饰城购买声控灯,金额为元,使用不到40天灯出现不亮现象,商家表示一个月后给消费者更换一组旧灯,其他坏灯不予处理。经过双方再次协商,商家表示可以退款或者更换新灯,事后因商家反悔退款,给陈女士更换新灯,但更换后灯有响声,现商家不予处理,消费者诉求商家全款退费。
处理过程及结果
接到投诉后,凉城县消协立即前往调查,经与商家进行协调,给商家讲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规定,最终商家愿意为消费者更换新灯直到满意为止。
案例评析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部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内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依照全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案例八
案情简介
年9月20日,凉城县消费者协会接到韩先生的投诉举报电话,称自己在淘宝网上购买了“益生菌配方驼乳粉”,收到货后发现其产品并不是乳粉,而是固体饮料。消费者认为这样的标识存在误导消费者的问题。
处理过程及结果
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立即对投诉情况展开调查,并对现场及本次产品进行检查。经核实,该公司生产的“益生菌配方驼乳粉”标识确实存在误导消费者的问题,当事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依据《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的规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县消协经研究决定,把该案件移交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来处理,县局按有关法律法规对内蒙古顺吉食品有限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元,没收违法所得元,没收标识标签不合格的“益生菌驼乳粉”克桶装桶,外包装0个,同时要求商家给韩先生退还货款,商家同意处理意见。
案例评析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赔偿。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
案例九
案情简介
年9月丰镇市消费者协会接到消费者宋女士投诉,反映其在年10月与丰镇市聚缘装饰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一份商用房装修全包合同书,装修费用共计元,合同中明确规定工期为1个月,但是装修公司耗时2个月才完工。而且在使用过程中铺设的木地板在不同地方都出现松动及变形。经与装修公司反复沟通要求解决,都被经营者以“地板无质量问题,因消费者使用不当所致为由被拒”。无奈之下宋女士向丰镇市消费者协会投诉,希望协会能维护其合法权益。
处理过程及结果
丰镇市消协接到消费者投诉后,对消费者反映的情况进行实地查看,现场发现多处木地板出现松动和变形情况。然后又到装修公司了解情况,调取生产厂家的营业执照,同时要求装修公司出具该批次木地板产品合格证明、检验报告及使用说明书。商家以装修完工时间过长为由不能提供产品合格证及说明书,而提供的检验报告规格型号与销售给消费者的不一致。丰镇市消费者协会认为,装修公司的行为已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消协工作人员当即组织装修公司与消费者双方进行调解,经过多次调解,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装修公司退还消费者购买木地板费用10元,投诉案件圆满解决。
案例评析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且存在该瑕疵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除外。
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
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合同法》第二百六十二条 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定作人可以要求承揽人承担修理、重作、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本案中装修公司提供的商品和服务都存在问题,丰镇市消费者提醒广大消费者若装修公司不按合同要求施工,即其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且不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或者赔偿消费者的损失,即可视为违约行为。消费者可以及时向消费者协会投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案例十
案情简介
投诉人某女士于年6月27日在淘宝网上购买某牌牛肉干一袋,每斤价格为元。购买后发现该产品只有商品名称,故怀疑其购买的牛肉干是“三无产品”,并要求十倍赔偿。
处理过程及结果
接到投诉后,集宁区消协立即去该店进行调查,调查发现该店无散装牛肉干,查看了经营者经销散装牛肉干的进货票据、供货方资质,经营者索证索票齐全。由于进货是10斤一包的散货,然后分装在网上销售,投诉者在网上购买一斤,经营者使用的食品分装袋上面没有生产厂名厂址及合格证明。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经销商赔偿投诉人元,投诉人给经销商发了和解函,表示接受,投诉予以解决。
案例评析
消费者选择网购时,尽量选择正规电商平台和平台内入驻的商户,查阅商家的信誉度、销量、商品评价以及商家的资质信息。支付时要使用平台提供的正规渠道,不能轻信第三方支付链接和
现在直播带货已然成为趋势,为了预防商家或带货主播虚假宣传、商品质量难保障、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售后服务不到位及消费维权难等问题,面对商家的各类促销活动,消费者一定要理性购物,避免因冲动消费落入商家“套路”。
消费者尽量不要通过
为加强疫情防控,保护自身健康,消费者在选购进口冷链食品时应佩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要
春耕生产已经开始,为保证广大农民科学购买和使用农资,确保农资消费安全,提醒广大农民一定要通过正规渠道购买农资,注意查看其是否有营业执照、是否有种子专营许可证等合法手续;看价格、质量和售后服务。一定要多咨询当地的农管人员,或有经验的科技人员,要争取跟踪服务和技术指导,要对所购产品做详细的了解,货比三家;看生产厂家、看厂家地址、看发票、产品合格证、三包凭证等。
警示三
网络购物,避免冲动
在网上购物的消费者要充分了解商家优惠及退换货*策再下单。消费者通过网络购买商品时应选择经营规模较大、口碑较好、信誉度较高的正规购物平台,消费前仔细阅读商品介绍、说明及其他客户的购物评价,保持谨慎心态,详细弄清促销规则、时限等内容。据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网络购物实行7天无理由退货服务。消费者要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交易或选择货到付款。
警示四
网络订餐勿忘安全健康
需订餐尽量选择信誉较好的平台和供餐商家,收到外卖送餐后,消费者一要先检查餐食包装是否完好、清洁,所配送餐食是否与订购餐品一致;当面查验餐食是否受到污染或出现变质,一旦发现餐食变质或受到污染,应当拒收;确认无误后要及时就餐,避免长时间存放。消费者务必索取消费票据,留存交易凭证。
警示五
购买预付卡时务必要理性谨慎
经营者会提供多种优惠条件吸引消费者办理预付卡,但预付式消费会出现个别不法商家不按照承诺履行、商家跑路、消费者退卡难等消费隐患风险。因此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预付卡时务必要理性谨慎。消费前要注意检查经营者的营业执照是否齐全有效,经营单位是否拥有较高的市场信誉度和较好的经营状况。拒绝一次性存入过多金额,以免商家关门跑路导致消费者财产受到损失。
维权日设立宗旨
清明时节文明祭扫理性消费
敬老孝亲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在接受殡葬、祭扫服务前,要多了解、多比较、多询问,对服务者的经营状况、诚信度、价格、口碑以及售后等进行综合考量。最好选择正规服务机构,并与经营者就服务项目、方式、时间、流程、收费等进行书面约定。要养成保留消费凭据的良好习惯,索要并保存相关票据、宣传资料、聊天记录、订单详情等。发生消费争议时,可通过与经营者协商或拔打申诉举报电话投诉,也可以到当地消协组织进行投诉,也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等方式,及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文章来源:乌兰察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内容来源
/p>
整理编辑:乌兰察布生活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删除)
本周头条推荐
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