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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各盟市为60周岁含以上老年人购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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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缓解社会保障压力,提高老年人及其家庭抗风险能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的实施意见》(内*办发〔〕号)和《内蒙古自治区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实施方案》(内老龄办发〔〕2号)要求实施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现将内蒙古各盟市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呼和浩特市

为全市60周岁(含)以上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的公告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的实施意见》(内*办发〔〕号)和《内蒙古自治区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实施方案》(内老龄办发〔〕2号)要求,根据《呼和浩特市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实施方案》(呼*办发〔〕81号)精神,我市实施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保险对象:具有呼和浩特市户籍,年4月15日之前出生,年满60周岁(含)以上的老年人。


  二、保险期限:保险期限为一年,从年4月15日起至年4月14日。


  三、投保方式:实行*府出资无清单大保单统保


  四、保险费:15元/人/年


  五、保险金额:总保额元/人,其中意外伤害身故和伤残保险金额元,意外伤害医疗(包括门诊和住院)保险金额元。


  六、保险责任:被保险人在全国范围内(港、澳、台除外)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伤残或入院治疗,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依据合同约定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意外伤害保险金或意外医疗保险金。意外伤害包括户内外及公共场所发生的意外伤害(如磕碰、高空坠物、走路摔倒、电击、溺水等)以及乘坐交通工具、参加公共场所活动、入住养老院、外出旅游、正常生产活动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伤害等。


  七、保险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公司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两家共保。


  具体承办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公司。


  八、理赔流程


  1.理赔报案: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老年人发生意外伤害时,可在保险事故发生后24小时,拨打中国人寿理赔服务专线报案,接受理赔指引。异地发生保险事故时,可在当地中国人寿保险分支机构申请理赔受理


  2.理赔资料:出险人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医疗费用发票原件、复印件、费用清单;住院完整病历和出院小票;诊断证明;意外事故证明(交通事故、自然灾害);被保险人的银行账户复印件。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造成身故时,受益人可持相关材料办理理赔。


  3.理赔处理:以保险条款为依据进行理赔。被保险人在同一保险年度内出现2次以上的意外,均可申请理赔。同一意外造成伤害所产生的费用不重复理赔。


  4.理赔时效:对于事实清楚、材料齐备的案件,简易案件2天结案、常规案件3天结案,结案后5-10个工作日赔款到帐。


  5.伤残鉴定: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造成身体伤残的,应在治疗结束后,由二级(含)医院或投保人和保险人双方均认可的其它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出具能够证明被保险人伤残程度的资料。若保险人和投保人有一方对伤残程度的认定有异议,则以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结果为准。


  九、从即日起中国人寿保险各分支机构可以受理年4月15日后已发生的保险事故理赔事宜。


  十、本保险内容及后续理赔的解释权由呼和浩特市老龄办负责。监督-、


  十一、报险与咨询电话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

呼和浩特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年11月22日

包头市

为60周岁(含)以上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老年人社会保障工作,推进我市老龄福利事业发展和养老保障体系建设,提高广大老年人抵御意外风险的能力,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的实施意见》(内*办发〔〕号)和《内蒙古自治区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实施方案》(内老龄办发[]2号)要求,依据内蒙古自治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公开招标结果,包头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公司合作,由*府出资为我市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现公告如下:


  一、参保条件:具有包头市户籍,年龄在60周岁(含)以上的老年人(年8月31日前年满60周岁)。


  二、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被保险人在全国范围内(港、澳、台除外)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伤残或入院治疗,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依据合同约定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意外伤残保险金或意外医疗保险金。意外伤害包括户内外及公共场所发生的意外伤害(如磕碰、高空坠物、走路摔倒、电击、溺水等)以及乘坐交通工具、参加公共场所活动、入住养老院、外出旅游、正常生产活动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伤害等。


  三、保险期限:从年9月1日至年8月31日。


  四、保费标准和保险金额


  保险费用为15元/人/年。总保额元/人,其中意外伤害身故和伤残保险金元,意外伤害医疗(包括门诊和住院)元。


  五、承保范围


  昆都仑区、九原区、达茂旗、土右旗、稀土高新区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公司承保;青山区、东河区、石拐区、固阳县、白云区由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公司承保。


  六、理赔处理


  1.理赔流程。包括报案受理、接案受理、处理、审批和结案五个环节。


  2.索赔报案。当发生保险事故时,以电话方式进行报案,拨打保险公司客户服务专线或拨打属地服务人员的电话,接受理赔指引(见附表)。


  3.理赔资料。出险人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医疗费用发票原件或复印件、费用清单;住院完整病历和出院小结;诊断证明;意外事故证明(交通事故、自然灾害);被保险人的银行账户复印件。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造成身故时,受益人可持相关材料办理理赔。


  4.理赔时效。对于事实清楚、材料齐备的案件,简易案件2天结案、常规案件3天结案,结案后5-10个工作日内赔款到账。


  5.伤残鉴定。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造成身体伤残的,应在治疗结束后,由二级(含)医院或投保人和保险人双方均认可的其它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出具能够证明被保险人伤残程度的资料。若保险人和投保人有一方对伤残程度的认定有异议,则以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结果为准。


  6.特殊情况处理。被保险人在同一保险年度内出现2次以上的意外,均可申请理赔,但同一意外造成的同一伤害所产生的费用不进行重复理赔。

包头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包头市民*局

年9月17日

呼伦贝尔市

为全市60周岁(含)以上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的公告


  1.参保条件


  具有呼伦贝尔市户籍,年龄在60周岁(含)以上的老年人。


  2.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在全国范围内(港、澳、台除外)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伤残或入院治疗,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依据保险合同及本协议的约定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意外伤残保险金或意外医疗保险金。


  意外伤害包括户内外及公共场所发生的意外伤害(如磕碰、高空坠物、走路摔倒、电击、溺水等)以及乘坐交通工具、参加公共场所活动、入住养老院、外出旅游、正常生产活动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伤害等。


  3.保险金额


  总保额元/人,其中意外伤害身故和伤残保险金元,意外伤害医疗(包括门诊和住院)元。


  4.保险费:15元/人/年(自治区财*和市级福彩公益金资助,老人无需缴纳保险费)。


  5.理赔方案


  (1)意外医疗门急诊部分,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门急诊诊疗,对被保险人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给付范围的门诊、急诊医疗费用予以给付意外医疗门诊部分保险金,扣除元免赔额后,给付比例70%,单次给付限额元,累计给付金额达到保险保障金额时,本保险期间内的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2)意外医疗住院部分,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诊疗,因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其他保险机构报销后不为零的剩余合理费用(符合自治区医保目录),在扣除元免赔额后,采用下述分级累进制进行给付:


  医疗费用0元以下的,给付比例为50%;


  医疗费用0元(含)—元的,给付比例为55%;


  医疗费用0元(含)—元的,给付比例为60%;


  医疗费用0元(含)—元的,给付比例为70%;


  医疗费用元(含)以上的,给付比例为80%。


  6.理赔手续


  出险人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医疗费用发票原件、复印件、费用清单;住院完整病例和出院小结;诊断证明;意外事故证明(交通事故、自然灾害);被保险人的银行账户复印件。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的,受益人可持相关材料办理理赔。

兴安盟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为全盟60周岁(含)以上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的公告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缓解社会保障压力,提高老年人及其家庭抗风险能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我盟全面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保险对象


  具有兴安盟户籍,截止年4月30日(含)前年满60周岁(含)以上的老年人,由*府出资统一为每人购买一份意外伤害保险;根据被保险人意愿也可在此基础上由个人出资购买最多3份意外伤害保险产品或自愿出资购买其它保险产品,增加保险保障。


  二、保险责任


  在全国范围内(港、澳、台除外)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伤残或入院治疗,按照合同约定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意外伤残保险金或意外医疗保险金。意外伤害包括户内外及公共场所发生的意外伤害(如磕碰、高空坠物、走路摔倒、电击、溺水等)以及乘坐交通工具、参加公共场所活动、入住养老院、外出旅游、正常生产活动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伤害等。


  三、保险期限


  从年5月1日零时起至年4月30日24时止。


  四、保险金额及保费


  总保险金额元/人,其中意外伤害身故和伤残保险金元,意外伤害医疗(包括门诊和住院)元。保费15元/人/年。


  五、承保范围


  乌兰浩特市、科右前旗、扎赉特旗60周岁(含)以上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兴安盟分公司承保。阿尔山市、突泉县、科右中旗60周岁(含)以上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由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兴安盟分公司承保。


  六、理赔方式


  对确定属于保险责任的理赔案件,承保范围所在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兴安盟分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兴安盟分公司各分支机构收到齐备的理赔申请资料后,5到10个工作日内履行支付保险金。


  七、报险方式及联系电话


  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老年人发生意外伤害时,可在事故发生后拨打理赔服务专线或各服务机构电话。

兴安盟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年4月24日

通辽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为全市60周岁(含)以上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的公告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缓解社会保障压力,提高老年人及其家庭抗风险能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我市全面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保险对象:具有通辽市户籍,截止年3月31日(含)前、年满60周岁(含)以上的老年人,由*府出资为每人购买一份意外伤害保险;根据被保险人意愿也可在此基础上由个人出资购买最多3份该意外伤害保险产品或自愿出资购买其它保险产品,增加保险保障。


  二、保险责任:在全国范围内(港、澳、台除外)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伤残或治疗,按照合同约定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意外伤残保险金、或意外医疗保险金。意外伤害包括户内外及公共场所发生的意外伤害(如走路摔倒、磕碰、高空坠物、电击、溺水等)以及乘坐交通工具、参加公共场所活动、入住养老院、外出旅游发生的意外伤害。


  三、保险期限:年4月1日至年3月31日。


  四、保险金额及保费:总保险金额元/人,其中意外伤害身故及意外伤害伤残保险金额元,意外伤害医疗费(包括门诊和住院)元。


  保险费:15元/人/年。


  五、承保范围:霍林郭勒市、库伦旗60周岁(含)以上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通辽分公司承保;其他地区60周岁(含)以上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均由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通辽分公司承保。


  六、报险方式及联系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老年人发生意外伤害时,可在事故发生后拨打理赔服务专线: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七、理赔方式:对确定属于保险责任的理赔案件,承保范围所在地的中国人寿、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通辽分公司分支机构收到齐备的理赔申请资料后,5到10个工作日内履行支付保险金。


  八、本保险内容及后续理赔的解释权由各级老龄办负责。


  咨询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通辽分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通辽分公司:-


  监督-

通辽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年4月17日

赤峰市民*局

为60周岁(含)以上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的公告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进一步提高老年人及其家庭抗风险能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自治区老龄办、民*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内老龄办发〔〕2号)要求,我市将全面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保险对象


  具有赤峰市户籍,年6月30日之前出生(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无需申请缴费,由*府出资为每人购买一份意外伤害保险。


  二、承保范围


  红山区、松山区、宁城县、阿鲁科尔沁旗、巴林左旗、巴林右旗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赤峰市分公司承保;


  元宝山区、喀喇沁旗、敖汉旗、林西县、翁牛特旗、克什克腾旗由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赤峰市分公司承保。


  三、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在全国范围内(港、澳、台除外)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伤残或入院治疗,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依据合同约定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意外伤残保险金或意外医疗保险金。意外伤害包括户内外及公共场所发生的意外伤害(如磕碰、高空坠物、走路摔倒、电击、溺水等)以及乘坐交通工具、参加公共场所活动、入住养老院、外出旅游、正常生产活动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伤害等。


  四、保险期限


  一年,从年6月30日起至年6月29日。


  五、保险费及保险金额


  1.60周岁以上的民*重点优抚对象、特困救助供养人员、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及三民人员每人每年保险费15元。总保额元/人,其中意外伤害身故和伤残保险金元,意外伤害医疗(包括门诊和住院)元。


  2.上述人员之外的其他60周岁以上的社会老年人每人每年保险费10元。总保额/元/人,其中意外伤害身故和伤残保险金13元,意外伤害医疗(包括门诊和住院)3元。


  六、理赔流程


  1.理赔报案


  当发生保险事故时,24小时内以电话方式进行报案。拨打保险公司客户服务专线或属地服务人员电话(见附表),接受理赔指引。异地发生保险事故时,可在当地分支机构申请理赔受理。


  2.理赔资料


  出险人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医疗费用发票原件、复印件、费用清单;住院完整病例和出院小结;诊断证明;意外事故证明(交通事故、自然灾害);被保险人的银行账户复印件。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的,受益人可持相关材料办理理赔。


  3.理赔处理


  以保险条款为依据进行理赔。保险期限以内,理赔限额以下可多次理赔,同一意外造成伤害所产生的费用不重复理赔。


  4.伤残鉴定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造成身体伤残的,应在治疗结束后,由二级(含)医院或投保人和保险人双方均认可的其它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出具能够证明被保险人伤残程度的资料。若保险人和投保人有一方对伤残程度的认定有异议,则以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结果为准。

附件:承保保险公司24小时属地服务人员咨询电话

赤峰市民*局

年6月26日

锡林郭勒盟

为60周岁(含)以上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的公告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缓解社会保障压力,提高老年人及其家庭抗风险能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自治区老龄办、民*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内老龄办发〔〕2号)精神,经盟行署同意,我盟将全面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保险对象


  具有锡林郭勒盟户籍,截止年4月30日(含)前、年满60周岁(含)以上的老年人,由*府出资为每人购买一份意外伤害保险;根据被保险人意愿也可在此基础上由个人全额出资购买最多3份该意外伤害保险产品或自愿出资购买其它保险产品,增加保险保障。


  二、保险责任


  在全国范围内(港、澳、台除外)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伤残或入院治疗,按照合同约定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意外伤残保险金或意外医疗保险金。意外伤害包括户内外及公共场所发生的意外伤害(如走路摔倒、磕碰、高空坠物、电击、溺水等)以及乘坐交通工具、参加公共场所活动、入住养老院、外出旅游、正常生产活动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伤害等。


  三、保险期限:年5月1日至年4月30日。


  四、保险金额及保费


  总保险金额元/人,其中意外伤害身故和伤残保险金额元,意外伤害医疗费(包括门诊和住院)元;

保险费:15元/人/年。


  五、承保范围


  锡林郭勒盟地区60周岁(含)以上(年4月30日前出生)的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由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锡林郭勒分公司各旗县市(区)支公司承保。


  六、理赔流程


  1.索赔报案。当发生保险事故时,以电话方式进行报案。拨打保险公司客户服务专线或拨打属地服务人员电话(见附表),接受理赔指引。异地发生保险事故时,可在中国人寿各分支机构申请理赔受理。


  2.理赔资料。出险人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医疗费用发票原件、复印件、费用清单;住院完整病历和出院小结;诊断证明;意外事故证明(交通事故、自然灾害);被保险人的银行账户复印件。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造成身故时,受益人可持相关材料办理理赔。


  3.理赔处理。对于事实清楚、材料齐备的简易案件2天结案,常规案件3天结案,结案后5-10个工作日内赔款到账。被保险人在同一保险年度内出现2次以上的意外,均可申请理赔,但同一意外造成的伤害所产生的费用不重复理赔。


  4.伤残鉴定。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造成身体伤残的,应在治疗结束后,由二级(含)医院或投保人和保险公司双方均认可的其它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出具能够证明被保险人伤残程度的资料。若承保方和投保方有一方对伤残程度的认定有异议,则以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结果为准。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锡林郭勒分公司服务机构

全国统一客服

锡林郭勒盟老龄委员会办公室

锡林郭勒盟民*局

年5月

乌兰察布市民*局

为全市60周岁(含)以上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的公告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缓解社会保障压力,提高老年人及其家庭抗风险能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自治区老龄办、民*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内老龄办发〔〕2号)精神,我市全面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保险对象:具有乌兰察布市户籍,截至年12月31日(含)前、年满60周岁(含)以上的老年人,由*府出资为每人购买一份意外伤害保险;根据被保险人意愿也可在此基础上由个人全额出资购买最多3份该意外伤害保险产品或自愿出资购买其它保险产品,增加保险保障。


  二、保险责任:在全国范围内(港、澳、台除外)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伤残或入院治疗,按照合同约定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意外伤残保险金或意外医疗保险金。意外伤害包括户内外及公共场所发生的意外伤害(如走路摔倒、磕碰、高空坠物、电击、溺水等)以及乘坐交通工具、参加公共场所活动、入住养老院、外出旅游、正常生产活动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伤害等。


  三、保险期限:年4月15日至年4月14日。


  四、保险金额及保费:总保险金额元/人,其中意外伤害身故和伤残保险金额元,意外伤害医疗费(包括门诊和住院)元。


  保险费:15元/人/年。


  五、承保范围:丰镇、兴和、卓资、凉城、商都、化德60周岁(含)以上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由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乌兰察布分公司承保;集宁、中旗、四子王旗、后旗、前旗60周岁(含)以上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乌兰察布分公司承保。


  六、理赔流程:


  1.索赔报案。当发生保险事故时,以电话方式进行报案。拨打保险公司客户服务专线或拨打属地服务人员电话(见附表),接受理赔指引。


  2.理赔资料。出险人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医疗费用发票原件、复印件、费用清单;住院完整病历和出院小结;诊断证明;意外事故证明(交通事故、自然灾害);被保险人的银行账户复印件。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造成身故时,受益人可持相关材料办理理赔。


  3.理赔处理。对于事实清楚、材料齐备的简易案件2天结案,常规案件3天结案,结案后5-10个工作日内赔款到账。被保险人在同一保险年度内出现2次以上的意外,均可申请理赔,但同一意外造成的伤害所产生的费用不重复理赔。


  4.伤残鉴定。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造成身体伤残的,应在治疗结束后,由二级(含)医院或投保人和保险公司双方均认可的其它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出具能够证明被保险人伤残程度的资料。若承保方和投保方有一方对伤残程度的认定有异议,则以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结果为准。

乌兰察布市民*局

年4月27日

鄂尔多斯市老龄委员会办公室

为全市60周岁(含)以上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的公告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的实施意见》(内*办发〔〕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府办公厅关于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实施意见》(内*办发〔〕号)、《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内老龄办发〔〕1号)的要求,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内蒙古自治区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项目,项目编号:NZC0322_2”公开招标结果,鄂尔多斯市老龄委员会办公室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分公司合作,由自治区财*和鄂尔多斯市财*共同出资,为具有鄂尔多斯市户籍,截止年3月15日(含)前、年龄满60周岁(含)以上的老年人购买一份意外伤害保险,公告如下:


  1.保险责任:在全国范围内(港、澳、台除外)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伤残或治疗,按照合同约定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意外伤残保险金或意外医疗保险金。意外伤害包括户内及公共场所发生的意外伤害(如磕碰、高空坠物、走路摔倒、电击、溺水等)以及乘坐交通工具、参加公共场所活动、入住养老院、外出旅游时发生的意外伤害等。


  2.保险期限:年3月16日至年3月15日。


  3.保险金额及保费:总保额元/人,其中意外伤害身故和老年保险金元,意外伤害医疗费用补偿保险金(包括门诊和住院)元。保费:15元/人/年。


  4.报险方式及联系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老年人发生意外伤害时,可在事故发生后拨打理赔服务专线:


  5.理赔方式:对确定属于保险责任的理赔案件,所在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支机构收到齐备的理赔申请资料后,10个工作日内履行支付保险金的义务。


  咨询—


  监督—

巴彦淖尔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为全市60周岁(含)以上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的公告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缓解社会保障压力,提高老年人及其家庭抗风险能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我市全面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保险对象:具有巴彦淖尔市户籍,截止年4月18日(含)前、年满60周岁(含)以上的老年人,由*府出资为每人购买一份意外伤害保险;根据被保险人意愿也可在此基础上由个人出资购买最多3份该意外伤害保险产品或自愿出资购买其它保险产品,增加保险保障。


  二、保险责任:在全国范围内(港、澳、台除外)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伤残或治疗,按照合同约定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意外伤残保险金、或意外医疗保险金。意外伤害包括户内外及公共场所发生的意外伤害(如走路摔倒、磕碰、高空坠物、电击、溺水等)以及乘坐交通工具、参加公共场所活动、入住养老院、外出旅游发生的意外伤害。


  三、保险期限:年4月18日至年4月17日。


  四、保险金额及保费:总保险金额元/人,其中意外伤害身故及意外伤害伤残保险金额元,意外伤害医疗费(包括门诊和住院)元。


  保险费:15元/人/年。


  五、承保范围: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巴彦淖尔市分公司负责临河区、乌拉特前旗、乌拉特中旗、乌拉特后旗区域内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巴彦淖尔分公司负责杭锦后旗、五原县、磴口县区域内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


  六、报险方式及联系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老年人发生意外伤害时,可在事故发生后拨打理赔服务专线: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七、理赔方式:对确定属于保险责任的理赔案件,承保范围所在地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巴彦淖尔市分公司分支机构收到齐备的理赔申请资料后,5到10个工作日内履行支付保险金。


  八、本保险内容及后续理赔的解释权由各级老龄办负责。


  保险咨询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巴彦淖尔市分公司:-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巴彦淖尔分公司:-


  监督-

巴彦淖尔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年4月18日

乌海市

为60岁以上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的公告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养老、医疗等方面社会风险,切实提高老年人及其家庭抗风险能力,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的实施意见》(内*办发〔〕号)和《内蒙古自治区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实施方案》(内老龄办发[]2号)要求,依据内蒙古自治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内蒙古自治区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项目,项目编号:NZC0322_2”公开招标结果,乌海市老龄委办公室、乌海市民*局制定印发了《乌海市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实施方案》(乌老龄办发[]2号),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分公司合作,由*府出资购买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现公告如下:


  一、参保条件:被保险人为具有乌海户籍,年龄在60周岁(含)以上的老年人。


  二、保险责任:在全国范围内(港、澳、台除外)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伤残或治疗,按照合同约定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意外伤残保险金或意外医疗保险金。意外伤害包括户内及公共场所发生的意外伤害(如磕碰、高空坠物、走路摔倒、电击、溺水等)以及乘坐交通工具、参加公共场所活动、入住养老院、外出旅游时发生的意外伤害等。


  除此之外,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分公司为全市60周岁以上老年人赠送一份周六、周日搭乘交通工具导致的意外伤害保险责任。


  三、保险金额:每份总保额元,其中意外伤害身故和伤残保险金元、意外伤害医疗(包括门诊和住院)元。中国人寿乌海分公司赠送项目:周六、周日搭乘机动车意外伤害保险金额元;搭乘水上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金额00元;搭乘轨道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金额3元;搭乘飞机意外伤害保险金额000元。


  四、保险费:15元/人/年。


  五、保险时间:从年4月开始实施。


  六、理赔流程:


  1.索赔报案。当发生保险事故时,以电话方式进行报案。拨打保险公司客户服务专线或拨打中国人寿乌海分公司各分支机构服务电话(见附表),接受理赔指引。


  2.理赔资料。出险人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医疗费用发票原件、复印件、费用清单;住院完整病历和出院小结;诊断证明;意外事故证明(交通事故、自然灾害);被保险人的银行账户复印件。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造成身故时,受益人可持相关材料办理理赔。


  3.理赔处理。对于事实清楚、材料齐备的简易案件2天结案,常规案件3天结案,结案后5-10个工作日内赔款到账。被保险人在同一保险年度内出现2次以上的意外,均可申请理赔,但同一意外造成的伤害所产生的费用不重复理赔。


  4.伤残鉴定。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造成身体伤残的,应在治疗结束后,由二级(含)医院或投保人和保险公司双方均认可的其它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出具能够证明被保险人伤残程度的资料。若承保方和投保方有一方对伤残程度的认定有异议,则以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结果为准。

乌海市老龄委员会办公室

乌海市民*局

年4月

阿拉善盟民*局

为全盟60周岁(含)以上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的公告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缓解社会保障压力,提高老年人及其家庭抗风险能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自治区老龄办、民*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内老龄办发〔〕2号)精神,我盟全面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保险对象:具有阿盟户籍,截止年4月30日(含)前、年满60周岁(含)以上的老年人,由*府出资为每人购买一份意外伤害保险;根据被保险人意愿也可在此基础上由个人全额出资购买最多3份该意外伤害保险产品或自愿出资购买其它保险产品,增加保险保障。


  二、保险责任:在全国范围内(港、澳、台除外)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伤残或入院治疗,按照合同约定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意外伤残保险金或意外医疗保险金。意外伤害包括户内外及公共场所发生的意外伤害(如走路摔倒、磕碰、高空坠物、电击、溺水等)以及乘坐交通工具、参加公共场所活动、入住养老院、外出旅游、正常生产活动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伤害等。


  三、保险期限:年5月1日至年4月30日。


  四、保险金额及保费:总保险金额元/人,其中意外伤害身故和伤残保险金额元,意外伤害医疗费(包括门诊和住院)元。保险费:15元/人/年。


  五、承保范围:阿拉善左旗地区60周岁(含)以上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阿拉善盟分公司承保,阿拉善右旗、额旗、阿拉善经济开发区、腾格里经济技术开发区60周岁(含)以上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由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阿拉善分公司承保。


  六、理赔流程:


  1.索赔报案。当发生保险事故时,以电话方式进行报案。拨打保险公司客户服务专线或拨打属地服务人员电话(见附表),接受理赔指引。


  2.理赔资料。出险人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医疗费用发票原件、复印件、费用清单;住院完整病历和出院小结;诊断证明;意外事故证明(交通事故、自然灾害);被保险人的银行账户复印件。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造成身故时,受益人可持相关材料办理理赔。


  3.理赔处理。对于事实清楚、材料齐备的简易案件2天结案,常规案件3天结案,结案后5-10个工作日内赔款到账。被保险人在同一保险年度内出现2次以上的意外,均可申请理赔,但同一意外造成的伤害所产生的费用不重复理赔。


  4.伤残鉴定。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造成身体伤残的,应在治疗结束后,由二级(含)医院或投保人和保险公司双方均认可的其它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出具能够证明被保险人伤残程度的资料。若承保方和投保方有一方对伤残程度的认定有异议,则以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结果为准。

监督-

阿盟民*局

年4月27日

满洲里市民*局

为60岁以上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6月7日,满洲里市民*局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满洲里分公司签订合作协议,为满洲里市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满洲里市民*局今年继续采取全额补贴的方式为全市60岁以上老年人购买1份“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期限为一年,即年5月1日至年4月30日,投保金额15元。


  满洲里市自年起,民*局即以补贴的形式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应。今年针对满洲里市老年人群占比偏高、老年人意外风险多发、老人在参保期未保等现状,采取老人参保全覆盖的原则,老人不用报名在出现意外时直接拨打报险并到保险公司理赔,以免出现漏保现象。据统计,此次为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满洲里市3.14万老年人受益。

二连浩特市民*局

为全市60周岁(含)以上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的公告


  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是应对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养老、医疗等方面社会风险、推进养老服务业和现代保险服务业融合发展的客观需求,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内老龄办发〔〕1号)和《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内老龄办发〔〕2号)文件要求,参照内蒙古自治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项目编号为NZC0322_2的内蒙古自治区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项目”公开招标结果,二连浩特市民*局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公司二连浩特支公司合作,由自治区财*和市本级财*共同出资,为具有二连浩特市户籍年满60周岁(含)以上的老年人购买一份意外伤害保险。


  一、保险责任:在全国范围内(港、澳、台除外)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伤残或治疗,按照合同约定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意外伤残保险金或意外医疗保险金。意外伤害包括户内及公共场所发生的意外伤害(如磕碰、高空坠物、走路摔倒、电击、溺水等)以及乘坐交通工具、参加公共场所活动、入住养老院、外出旅游时发生的意外伤害等。


  二、保险期限:1年。


  三、保险金额及保费:总保额元/人,其中意外伤害身故和老年保险金元,意外伤害医疗费用补偿保险金(包括门诊和住院)元。保费:15元/人/年。


  四、报险方式及联系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老年人发生意外伤害时,可在事故发生后拨打理赔服务专线:。


  五、理赔方式:对确定属于保险责任的理赔案件,所在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支机构收到齐备的理赔申请资料后,10个工作日内履行支付保险金的义务。


  六、办理机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公司二连浩特支公司。机构位于二连浩特市新华大街号(学府小区街面楼底楼商铺)。


  七、办理期限及办理方式:符合条件的户籍60周岁以上老年人或委托人于4月1日—4月30日之间持投保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公司二连浩特支公司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因行动不便无法亲自办理的可拨打咨询电话,由保险机构工作人员提供上门办理服务。


  咨询保险机构—


  民*局:—

二连浩特市民*局

年3月30日

来源:内蒙古老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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